探索国有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和谐相处的方式

中原网2017-06-29 12:36:50

    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董事会和党委会所承担的职责迥异,管理的内容也不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层,依法对企业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而根据《党章》和我省《“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规定,国有企业的党委会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如何处理好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一是明确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方法、途径。首先,国有企业要根据《党章》和对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制定结合企业实际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两会”是平等关系,而不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党委会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把关定向,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董事会要为企业良性发展的方向做出正确的决策,行使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其次,是明确党委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途径,即尝试党委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的交叉任职,这样党委会可以通过党委成员向董事会传达党委的意见、建议,董事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党委会向党委会表达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意向,通过这种方式,双方既可以互通信息,也可以促进意见的统一。
 
    二是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有企业的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委会工作的基本方法。而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董事会决策的集中体现,尤其是企业的外部董事,套门不受公司党委会、经理层的管控,只对省国资委或出资人负责,可以在公司内部决策时按照自己的专长优势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这种工作方法上的不谋而合,使得“两会”具有更多的共性,在各自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同时,保证决策的科学有效,从而达成意见的统一。
 
    尝试多种方式在国有企业建立起一种“人事结合、‘两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治理制度,在运行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自然分离,对处理好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十分重要,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步入深水区的关键一年,这个课题必将成为国有企业不断探索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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