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只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发行 “16郑州兴港债”走在全国专项债券发行前列
【背景】
国家政策频频发力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一系列导向性专项债券发行政策,旨在通过债券市场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解决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需求。
上述一系列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在向社会宣传贯彻国家专项债券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各地市企事业单位合理设计专项债券产品,力争专项债券融资率先在我省实现突破。
【关注】
兴港投资集团率先尝鲜
作为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经济发展先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积极响应,组织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专项债券有关政策和精神。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要投融资平台之一,于2015年7月率先启动专项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 2016年3月2日“16郑州兴港债”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兴港投资集团发行19.5亿元专项债券。
2016年7月19日,“16郑州兴港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双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为19.5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4.27%(低于十年期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估值中枢103BP),申购总量77.5亿元,申购倍数3.97,得到市场高度认可。
记者了解到,“16郑州兴港债”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联合承销,所筹资金将用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也是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重点建设工程。
此次“16郑州兴港债”的成功发行,是兴港投资集团拓宽融资渠道,对直接融资模式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展示了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工程运用专项债券融资解决资金需求的巨大潜能,为全省畅通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提供了可全面推广的范例;同时也表明了资本市场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潜力和前景的认同,将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这片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