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
来源:梧桐园区  时间:2018-12-24  
1、申请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3、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6质量可靠。产品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工信委。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认定申请。

  三、奖励政策:

  1、对省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按照其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

  2、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且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

  3、对我市经过国家认可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和省级奖励金额的1: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

360截图2018121415461509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