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 〔2018〕4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国 (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中西部地区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城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 (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
(一)推动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O2O 线下体验店。对于郑州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 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境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 O2O 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经营满一年,且通过郑州跨境电子商务 “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四)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在线交易额的0.1%的资金扶持,每家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五)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六)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服务收入3%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七)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按照每2亿美元的标准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八)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信保费用3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九)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对跨境电商企业在郑州建立、并被郑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按出口额度给予资金扶持。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十一)补贴国际物流费用。对利用郑州市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 (含邮政小包)的10%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鼓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一年内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十三)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十四)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3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
(十五)培育自主品牌企业。对出口产品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且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名牌出口商品。对当年新获国家 “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获“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七)支持设立海外分公司。对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设立海外分公司且单个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按照每设立一个分公司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十八)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
(十九)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其他
(二十)加强宣传、研究与评估工作。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宣传推介、课题研究、专题培训、专题评估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二十一)积极配套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对于国家部委及省政府政策支持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拨付配套资金。
七、附则
(二十二)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 (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机构所在地在我市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
2.对于经营性组织,须取得“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按时报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二十三)本意见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已享受市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二十四)市政府确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单独行文,不在本意见范围内。
(二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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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新方式和新手段,对扩大我们海外营销渠道、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的意义。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自2016年1月6日获批以来,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制度创新引领,营造良好环境,聚集产业要素,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纷纷落户,本土跨境电商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郑州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迅猛态势。郑州正朝着“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迈进。
为加快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扶持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市相关发展跨境电商文件精神,在其他综试区城市相继出台跨境电商专项政策的背景下,按照市领导要求,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经过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合理性、普适性及可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借鉴了杭州、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大连、合肥、苏州、成都、宁波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配套政策和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的实际情况,召开了3次研讨会,与省内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和探讨,征求了郑州海关、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经开区、航空港区等30家单位,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5家高校,以及河南电子商务协会、河南国际网商协会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世界工厂网、西维科技等18家企业意见。万正峰副市长多次带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23项条款。
第一部分为支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根据应用领域,分为跨境电商在线交易、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O2O线下体验店三方面。跨境电商在线交易的资金扶持以在线交易额为标准,传统外贸企业转型以跨境电商应用中产生的支出费用为标准,跨境O2O线下体验店以营业面积为标准。
第二部分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根据服务类型,分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四种类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扶持以产生交易额为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以使用面积为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服务收入为标准,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采用一次性奖补方式。
同时,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信保费用30%的资金补贴。
第三部分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根据跨境电商物流环节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分为公共海外仓、国际快递、国际物流专线三部分。公共海外仓、国际物流专线采用一次性奖补方式,国际快递则按年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分为龙头企业引进、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培育、海外分公司设立四方面。龙头企业引进采用一次性奖补方式,小微企业培育以在线交易额为标准,自主品牌培育以商标注册、国际认证中产生的支出费用为标准。海外分公司设立以数量为标准。
第五部分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本部分分为两方面,一是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采用一次性奖补方式;二是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以培训收入作为扶持依据。
第六部分为其他。本部分对跨境电商宣传、研究与评估,配套国家项目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七部分为附则。本部分对扶持企业的条件作了界定。通过前期调查统计,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据测算每年预计需要80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
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郑州市商务局,解读人:杜安涛
联系方式:0371-6718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