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优惠企业政策——科技创新奖励
来源:郑州高新区金融广场  时间:2018-11-28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

   1.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对获得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件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给予30000元/件的资助【郑开管文[2017]71号】

  2.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在区内实施转化的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郑开管文[2016]60号】

  3.对于获得上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郑开管文[2017]71号】

  4.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1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批准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奖500万元;省级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郑开管文[2017]71号】

  5.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给予等额的补贴【郑开管文[2015]25号】

  6.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对入驻企业进行投资、参股。按照对入驻孵化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创新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每年对每个创新载体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郑开管文[2015]25号】

  7.各类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郑开管文[2015]25号】

  8.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建设的研发机构,或整建制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奖励500万元【郑开管文[2017]71号】

  9.支持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对每个服务平台给予每月每平米25元的补贴,单个平台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郑开管文[20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