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经营方面
1.(孵化期和加速期)鼓励孵化期和加速期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知识产权方式成功可给予利息6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融资方面
1.(成熟期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郑开管文[2017]23号】。
2.对企业以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年利息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向区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区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质押融资贷款额进行资助,每贷款500万元资助5万元【郑开管文[2016]60号】。
3.管委会财政投资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鼓励区内创投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等参与,设立5亿元的“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对各类创新载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三)资本运作方面
1.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且募投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上市企业500万元奖励【郑开管文[2017]23号】。
2.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经高新区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0 万元;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50 万元【郑开管文[2017]23号】。
3.对辅导高新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券商,每成功上市、挂牌一家企业,管委会奖励券商 20 万元【郑开管文[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