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 的重大作用,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园区高层次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二)博士学历;
(三)正高级职称;
(四)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高层次人才库: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三)离开梧桐园区运营中心辖区的;
(四)其他需要退出高层次人才库的。
第五条 园区高层次人才库施行动态管理原则。当园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入库、出库操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园区科技服务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统计梧桐辖区内高层次人才有关信息;
(二)负责园区高层次人才库建立、高层次人才入库和出库、 日常维护管理等。
(三)其他涉及到高层次人才库建设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开展高层次人才日常沟通联谊、座谈交流和建言献策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第八条 优先选派入库人员到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考察。
第九条 优先推荐入库人员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
第十条 对入库高层次人才在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
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和其他荣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高新区梧桐园区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