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园区运营中心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梧桐园区  时间:2018-11-23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 的重大作用,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 的重大作用,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园区高层次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二)博士学历;

  (三)正高级职称;

  (四)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高层次人才库: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三)离开梧桐园区运营中心辖区的;

  (四)其他需要退出高层次人才库的。

  第五条 园区高层次人才库施行动态管理原则。当园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入库、出库操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园区科技服务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统计梧桐辖区内高层次人才有关信息;

  (二)负责园区高层次人才库建立、高层次人才入库和出库、 日常维护管理等。

  (三)其他涉及到高层次人才库建设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开展高层次人才日常沟通联谊、座谈交流和建言献策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第八条 优先选派入库人员到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考察。

  第九条 优先推荐入库人员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

  第十条 对入库高层次人才在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

  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和其他荣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高新区梧桐园区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