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持续助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凡是梧桐园区运营中心受理的问题,都应遵守本流程。
第三条 企业服务部负责企业反映问题台账建立、部门交办与进度督办。
第二章 问题受理
第四条 受理问题来源:
1.上级交办的问题;
2.企业通过园区工作人员走访反映的问题;
3.企业通过园区企业家接待日反映的问题;
4.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主动向各部门人员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受理问题范围:
符合客观实际,园区可以解决或通过协调管委其他职能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由企业服务部将企业反馈的问题进行整理,填写《梧桐园区运营中心企业问题交办表》,对问题的办理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示。其他部门收到企业反馈的问题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直接办理,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梧桐园区运营中心受理问题清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至企业服务部。属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应及时报至企业服务部,由企业服务部统一受理,填写《梧桐园区运营中心企业问题交办表》。
第三章 问题交办
第七条 企业服务部负责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分为:待处理问题、处理中问题和受理已解决问题三类,问题和推进情况每周进行更新。责任部门对问题要做到即收即办。
第八条 针对复杂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印发工作部署。
第四章 定期汇报
第九条 各部门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梧桐园区运营中心受理问题处理情况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至企业服务部。
第十条 企业服务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进展情况对问题台账进行更新,就本周受理问题和解决问题情况形成《梧桐园区运营中心企业问题办理工作简报》,每周一期。
第五章 督办问效
第十一条 对于交办的问题,由企业服务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一天对责任部门进行提醒。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按照部门工作完成度,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流程由梧桐园区运营中心企业服务部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翟硕雨 联系方式:1589009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