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门人员走访行为,提升走访实效,展现梧桐园区人员良好工作风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园区工作中开展的走访工作,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走访对象包括辖区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
第二章 准备
第四条 每次走访应提前跟走访对象进行预约,确定走访的时间、地点和走访人员。
第五条 预约人员应态度诚恳、规范用语。
第六条 预约成功后,走访人员应根据走访对象所需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走访人员应提前掌握企业简介、产品、行业发展趋势及近三个月的产值等数据。
第三章 走访
第七条 走访人员应在约定好的时间到达走访地点,不得拖延、迟到。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跟走访对象联系说明具体原因,表达歉意并重新进行预约。
第八条 走访人员应根据走访企业需要了解的内容有针对 性地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第九条 走访人员应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职责,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承诺的事情不承诺。
第四章 回访
第十条 走访完成后,走访人员应及时填写走访企业信息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核、批示。
第十一条 走访人员应实时关注跟踪企业走访问题办理情况,园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的主动对接、 积极协调。对走访对象企业提交的重大难题,主办部门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及反馈意见,特殊事项可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由综合管理部督办,并约谈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走访人员应在企业走访问题处理完毕后对企业 开展针对性地回访,填写企业回访信息表。
第五章 要求
第十三条 走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上着浅色衬衫下着深色长裤、皮鞋。
第十四条 走访人员应对走访对象的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长远规划做到“三必清”。
第十五条 走访人员应做到“四个不准”:不准接受走访对象的任何宴请和礼品、不准参与任何有损园区形象的活动、不准干扰走访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提出不合理要求,自觉维护梧桐园区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梧桐园区运营中心企业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