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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2-03-17 10:59:53来源: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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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郑办〔2021〕23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分类收运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混收混运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使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意见》有关内容,确保《意见》顺利实施,现将《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7月,我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大类以及大件垃圾、废旧织物等小类别,经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体系基本形成。因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在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还有很多短板,导致混收混运情况多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理顺分类收运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混收混运问题,市城管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于2021年12月经市委深改委第12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3.《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郑政文〔2020〕99号)

  4.《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郑办〔2021〕23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以及中牟县、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着眼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建设美丽郑州作出贡献。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2022年3月底前,全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运体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9月底前,全市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运体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一是理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二是理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三是理顺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四是理顺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五是理顺废旧织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等收运体系。

  第四部分:责任分工。主要涉及到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卫健委等市直部门。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1.建立定期推进机制;2.建立健全付费机制;3.建立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机制;4.建立减量反哺机制;5.加大监督检查。

  四、术语解释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易混入其他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料类、废塑料类、废织物类等固体废弃物。

  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反哺机制,物业企业主导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按照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要求,每日分出厨余垃圾总量达到生活垃圾总量20%以上,或者其他垃圾收运量降低20%以上的,进入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费用可适量核减,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环卫部门自行制定,上报市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核减费用原则上不突破总费用的20%。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薛芳礼、郑占士

  联系电话:0371-67182060、0371-671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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