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我省开展督察,在郑州市督查期间,指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有关问题。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郑发〔2021〕13号),为切实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准方向,扛稳责任,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准确率、知晓率、参与率,持续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闭环体系,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目标。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底前,前端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居民小区300户-500户至少配备一名督导员,不足300户的采取多小区共有方式配备督导员,同时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箱房(亭)不少于4000座,提高前端分类实效;中端收运进一步提高成效,科学合理确定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车辆、路线、频次,降低混收混运概率,做到能收尽收,所有车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成标志标识的更新;末端处理进一步提升实效,建成9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50%,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整治取得初步成效,资源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7%。全市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形成闭环体系,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中央督导组指出问题
郑州市2017年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但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垃圾分类工作未在全市区域内铺开,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前端分类实效不高,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无人监管;中端收运管理缺失,大量生活垃圾分类后混收混运;末端处理流于形式,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远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35%资源回收利用率。
四、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2017年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但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建立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全面参与的推进机制
整改措施:调整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市人大主管副主任、市政协主管副主席分别任副组长;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参照市级构架,调整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构成。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1、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日,开展互查式执法试点,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全市集中执法,加大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党政机关、商超、沿街门店等单位和个人的现场处罚。
2.根据《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中端收运企业和末端处理企业,全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标志标识按照《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指南>的通知》(郑分领办〔2020〕10号)更新到位,市级执法队伍定期对有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前端分类实效不高,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无人监管。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居民小区前端分类实效
整改措施:1.推进“两房”建设。依据《郑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箱房(亭)建设实施方案》(郑分领办〔2021〕10号),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箱房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两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箱房)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4000座,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2.落实定点定人监督。严格按照居民小区每300-500户配备一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监督员)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早7:00-9:00、晚6:00-8:00开展桶站督导,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劝阻不按要求投放行为。
3.加强投放管控。按照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制定居民小区定量考核标准,加大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效果抽查验收,确保分类准确率进一步提升。
4.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分类责任。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职责“双融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文本;分期分批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确保每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培训全覆盖一次。
5.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中端收运管理缺失,大量生活垃圾分类后混收混运。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中端收运实效,减少混收混运现象。
整改措施:1.落实“五个统一”要求。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收运队伍、统一收运车辆标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车辆清洗频次、统一纳入在线监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更新时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收运企业有条件的要配备车辆清洗设施,不断规范车辆和人员管理。
2.加强收运管理。明确各开发区、区县(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车辆的数量,科学调整收运路线、收运频次和收运时间,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加大社会闲散车辆管理,对落实专车专运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运的,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专项整治,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区级监管责任,将日常收运情况直接与餐厨垃圾处置费相挂钩,通过日抽查、月考核、区评价核定收运企业费用;坚决打击私自收集餐厨垃圾行为,理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末端处理流于形式,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末端处理水平,建成运营9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整改措施:1.惠济区、金水区、二七区分拣中心11月底实现全面运营。
2.提升分拣中心运营成效,建立分拣中心周汇总、月通报、月考核制度,按照分拣中心设计处理能力考核收集处理量,确保分拣中心满负荷运转。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六)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35%资源回收利用率。
整改目标: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
整改措施: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21〕8号),对现有废品收购站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管理规范相关标准整改;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监督,确保可回收物数量可统计、去向可追寻、管理全覆盖。
2.提升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做到餐厨垃圾能收尽收。
3.提升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能力,通过规范中端收运,提高全市厨余垃圾收集能力,做到居民小区厨余垃圾能收尽收;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理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4.进一步规范废旧织物管理,严格落实区级监管责任,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管委会确定1家废旧织物回收企业,负责本辖区内废旧织物的收集、贮存、分拣、外运等工作,健全收、运、储台账,做到居民小区废旧织物能收尽收、规范处置。
5.进一步提高大件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建立区级统一收运末端,加大居民小区、公共单位大件垃圾收运力度,通过设立预约电话、微信预约程序等手段,提高市民参与率和收集量;提高资源转化率,大件垃圾粉碎后原则上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严禁直接运送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分类办统筹中央环保督导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要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确保按时销号。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分类办联合市检察院,定期对各单位推动问题整改进度进行督导,整改不力的由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行政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将中央环保督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和大城管考核,占比不低于10%,通过月考核、季奖励,提高整治效果,确保尽早完成整改。
(三)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市、区联合执法,对不按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单位、个人,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条,《郑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等要求给予处罚,对管理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