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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印发《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2021-10-14 16:32:5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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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56号),着眼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序高效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部门协同、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共建共享共治,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眼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郑州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扩面提质、聚焦重点、查漏补缺、完善体系的原则,紧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人心、“两房”建设推进迟缓、前分后混现象比较普遍、再生资源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持续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闭环体系。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全焚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1600吨/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8%;2023年底前,市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全焚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9%;2025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低于15000吨/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40%。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完善推进机制。调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市人大主管副主任、市政协主管副主席分别任副组长,形成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全员参与的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

  2.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党员活动日、“党员双报到”等载体,号召全市党员踊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好党员在分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社治委、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3.健全推进机构。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各单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有工作专班、有工作专案、有专人检查、有工作考核、有奖惩措施,由各级党委、政府纳入本级绩效考核的“五有一纳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二)营造浓厚氛围

  1.抓实学校教育。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或家、校、社区互动的实践活动;以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2.开展公益宣传活动。车站、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公园景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和沿街商超、单位等定期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3.凝聚社团组织力量。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依托“绿风尚”、“会员之家”等载体,每月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各开发区和区县(市)不少于5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依托“绿城妈妈”项目,发挥“绿城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各项目所在社区每月开展2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

  4.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功效。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每月各开发区、区县(市)推送不少于3篇报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对混投混放混收混运等违规问题进行曝光;开设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市)奖惩榜、街道(乡、镇)四色榜(红、蓝、绿、黄四种颜色体现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结合月考核成绩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

  5.发挥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宣教功能。市直机关工委、市事管局、各区县(市)每月组织不少于5家单位干部职工,分批次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提升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认知。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事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6.开展社区月培训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教员队伍,以社区为单元开展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对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季度实现社区培训覆盖一轮次;对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监督员)进行垃圾分类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技能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7.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化“绿城使者”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办指导下,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招募、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志愿者,按照就近原则,立足居住社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引导、指导和督促等志愿服务,帮助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市民健康文明素养和城市居住环境水平显著提高。在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中优先推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光荣榜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的市民;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单位测评体系当中。积极倡导各级文明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事管局、市城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三)抓实前端分类

  1.推进“两房”建设。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箱房的原则,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两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箱房)建设台账,2021年底前实现“两房”全覆盖。将生活垃圾“两房”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符合《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试行)》,配建生活垃圾收集点(箱房)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箱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2.开展示范创建。在全市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分别打造20个分类示范街道(乡、镇)、200个分类示范小区、200所分类示范学校、200家分类示范公共机构、20家分类示范医院,通过挂牌确认、广泛宣传、观摩学习、交流经验等方式,转化示范点创建成果,加快我市分类工作成效的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事管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3.落实定点定人监督。严格按照居民小区每300-500户配备一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监督员)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早7:00-9:00、晚6:00-8:00开展桶站督导,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劝阻不按要求投放行为。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4.加强投放管控。按照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制定居民小区定量考核标准,加大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效果抽查验收,确保分类准确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5.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分类责任。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职责“双融合”,2021年底前,各开发区、区县(市)在落实《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物业服务补贴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物业服务“二合一”目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文本,2021年5月底前,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全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期分批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确保每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培训全覆盖一次;在星级评定、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评级等方面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四)做实中端收运

  1.落实“五个统一”要求。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收运队伍、统一收运车辆标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车辆清洗频次、统一纳入在线监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更新时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收运企业有条件的要配备车辆清洗设施,不断规范车辆和人员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建立起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在线监控系统,并按要求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2.加强收运管理。明确各开发区、区县(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车辆的数量,科学调整收运路线、收运频次和收运时间,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加大社会闲散车辆管理,对落实专车专运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运的,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加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体育场馆、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收运合同的抽查,凡没有提供四种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信息、收运合同等资料的,视为未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事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3.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专项整治,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区级监管责任,将日常收运情况直接与餐厨垃圾处置费相挂钩,通过日抽查、月考核、区评价核定收运企业费用;坚决打击私自收集餐厨垃圾行为,理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4.强化再生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可回收物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可回收物收集、预处理功能,引导低值可回收物全部进入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开展全市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对现有废品收购站进行筛查、登记、规范、提升,确需保留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管理规范相关标准整改;不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的,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监督,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大数据监管体系,确保可回收物数量可统计、去向可追寻、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五)加快设施建设

  1.加强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严格落实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日报、周评、月考核制度,2021年11月底前,上街区和县(市)分拣中心建成运营;对不能按时建成运营的,取消市级奖补政策,建成后运营不规范、功能发挥不全面的,在月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2.加强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出台有害垃圾收集、转运、暂存、外运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开发区、区县(市)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进行抽查,每月检查督导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各开发区、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成绩。各开发区、区县(市)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有害垃圾处置费用。市直党政机关(包括所属二级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纳入办公经费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六)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日,开展互查式执法试点,加大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党政机关、商超、沿街门店等单位和个人的现场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2.启动《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对《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确有立法必要且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后予以推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3.强化执法督导。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持续对全市居民小区、单位和个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抽查;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管理局加大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力度,持续压实物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分类职责,每季度实现对辖区居民小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督查全覆盖,形成有效的分类执法威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七)落实财政激励

  1.设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不低于3000万元,结合月考核结果,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好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给予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箱房建设奖补机制。在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进行“两房”建设示范点创建,待成熟后全市推广,市财政对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每建成一座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亭奖励5000元,每建成一座功能齐全的生活垃圾分类箱房奖励2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50%),夯实居民小区前端分类的基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月例会季讲评机制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观摩会,形成比学赶超的浓郁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月推进会,总结得失、提出措施;每月改进城市管理点评会点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二)加大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抽调县处级、科级干部组建专项检查督导队伍,对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检查考评,引入专业公司,每季度对全市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进行一次全覆盖式检查督导,成绩直接纳入各开发区、区县(市)月考核成绩。各开发区、区县(市)要比照市级标准,抽调专人或引入第三方监管、专业监督检查,加大对办事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强化结果运用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围,考核成绩纳入各级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按照《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郑政文〔2020〕99号)要求执行。每季度对工作推进较好的区县(市),按照区(开发区)组、县(市)组,分别给予前三名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财政激励。对综合排序前十和后十的街道(乡镇),在市级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好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单位、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以及个人,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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