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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细化法治落实!长期不分类者将纳入诚信管理机制

2022-03-23 13:43:21来源:环卫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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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导读

  近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南》。

  关于“法治落实”,指南提出:

  对长期不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流动性租住人群、家政人员、居住区居民,由居委会通过志愿者或业委会委员或居委会干部落实第二次面对面宣传告知,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街镇城管部门。由街镇城管部门落实执法处罚程序,并将被执法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同步至市“一网统管”平台,由市级联席会议牵头部门逐步拓展应用,纳入相关诚信管理机制。

上海市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南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加强对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现针对常态长效机制下分类投放点管理、党建引领、宣传引导、流动人口、保障措施等管理事项的硬件建设和操作规程等指引性方法,特制订本指南。

  1、分类投放点

  本市居住区(含村民点,以下简称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根据居住区条件和居民(含村民,以下简称居民)分类投放习惯,由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共同协商设置,原则上采用“定时定点”方式。各居住区也可根据居民投放和管理需求,因地制宜对本居住区部分或全部“定时定点”投放点采取增设午间投放时段、延长开放时间等方式,方便居民投放,并辅助一定智能监控手段或巡回检查方式,保证分类投放效果。

  可采用人工监管、人工巡查监管、人工视频监管和智能监管等不同管理模式。各类管理模式可综合实施。

  1.1人工监管

  由街镇牵头,通过居委会在居住区培育志愿者队伍,严格实行“定时定点”投放,落实志愿者在固定点位投放时间段内的值守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培育居民规范分类投放各类生活垃圾习惯。

  该模式适用于居民生活垃圾自觉分类习惯尚未养成、或虽养成习惯后又出现“回潮”现象(即又出现10%以上居民分类投放不自觉)的居住区分类投放点。

  1.2人工巡查监管

  通过居委干部、志愿者队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在无人员值守期间,落实易产生小包垃圾时间段一定频次的巡查。同时可公开居委或街镇相关平台,发动本居住区居民对乱投放、不分类行为的“随手拍”。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并实施追查制度,追溯到人,由居委干部或街镇城管队员进一步落实上门告知和普法宣传。

  该模式适用于无条件开展视频或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但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力量配置有效且90%以上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的居住区分类投放点。

  1.3人工视频监管

  采用视频技术,对分类投放点位进行连续监控,街镇(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或居委平台每日6:00~21:00、每15分钟有专人视频巡查一次,视频监控数据可支持3个月回溯查询,有条件的可叠加远程语音提醒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可支持对“小包垃圾”、“垃圾满溢”、“投放点环境质量”、“不分类投放”等事件的后台发现、平台流转、及时处理、按时反馈和闭环管理。

  该模式适用于已采用视频监控方式,但暂无智能化改造计划且90%以上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的居住区分类投放点。

  1.4 智能监管

  采用具有AI识别功能的智能监控技术对分类投放点位进行连续监控方式。该方式又可分为连续开放型智能监管(即疏导型智能监管)和非投时段型智能监管(即紧逼型智能监管):

  紧逼型智能监管,是指可支持 “小包垃圾”、“垃圾满溢”、“投放点环境质量”、“不分类投放”等事件的视频智能识别、案件自动生成、任务自动触发、处理及时反馈、平台闭环流转的监管方式,且相关视频监控信息可自动抓拍违规行为照片自动发送给任务办理人员,并支持违规照片留存一个月,用于案件追踪查处的监管方式。条件具备的,可叠加对投放点出现的违规行为自动触发语音警示提醒等功能。

  疏导型智能监管,是指支持居民通过持卡(专用卡、门禁卡等身份卡)刷卡、或人脸识别等技术,开启分类投放口,并可智能识别投放垃圾类别和质量,且对投放行为不规范、分类质量不达标的居民可实现身份智能识别、提醒信息自动发送(至投放人本人)、案件自动生成、任务自动触发(至物业和居委相关负责人)、处理及时反馈、平台闭环流转的监管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有智能化改造计划和资金支持,但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力量配置紧张,且90%以上居民垃圾分类基本养成的居住区分类投放点。

  2、党建引领

  2.1 区域化党建引领

  依托所在街镇区域化党建,打造辖区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在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三员制”。明确本街镇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企业、群团组织党员担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示范员”,大力促进机关单位和部门、事业单位、区域化党建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员和干部充分下沉到微网格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双报到”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各街镇对在居委会双报到的在职党员落实垃圾分类宣传、示范、每年做一周周末志愿者、带头做好三包(包家庭、包楼道、包楼组)等任务。

  该模式可作为各街镇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常态长效措施,普遍适用于各类单位和居住区。

  2.2居住区党建引领

  依托居住区党组织,打造居住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引领推动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建立“一个党员带动一个家庭”制度。通过专题党课对党员们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在居民中形成“党员带头、骨干先行、管好自家、发动大家”的垃圾分类参与氛围。二是组建以本居住区自由职业党员、退休党员等各类居民党员为主体的常态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居住区党员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巡检和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该模式适用于所有已组建居住区居民党组织的居住区。

  3、宣传激励

  3.1“线上+线下”联动宣传

  居住区和单位垃圾投放点、公告栏应设置固定的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居住区和单位应利用社区或单位公众号,物业、业主或工作群等新媒体渠道,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科普知识、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特别是各类监管方式下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实现垃圾分类行为习惯自我管理、共同治理。

  该模式可作为各街镇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常态长效措施,普遍适用于各类居住区和单位。

  3.2家校联动宣传

  推动中小学生成为社区垃圾分类理念宣传的生力军。组织“环保小卫士”“环保小先生”“主题绘画比赛”等各类垃圾分类主题系列活动。挖掘儿童力量,使其成为家庭绿色生态理念教育的主力军,并由家庭扩展至社区,以点带面。

  联系区域内中小学,为中小学生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提供“小小宣传员”“小小志愿者”“小小示范生”岗位,为中小学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提供平台。

  该模式可作为各街镇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常态长效措施,广泛适用于所有社区和区域内有中小学的街镇。

  3.3核查与公示

  在不触发隐私保护前提下,依托垃圾投放点和主要道路的视频监控系统,对“乱扔小包垃圾”、“不分类投放”等违规行为的进行视频、照片记录,由居委、楼组干部进行核查和上门告知宣传,并将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照片或视频在社区电子宣传屏及投放点进行公示。

  该模式适用于已采用视频监控方式的居住区。

  3.4绿色账户激励

  根据居民意愿和居住区条件,为居民开通绿色账户,激励居民规范参加垃圾分类:可对在投放点正确参与日常垃圾分类行为给予积分,最终可获得绿色账户积分平台或社区提供的精神或物质激励;也可由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建立相应的积分体系,对居民交投的可回收物,根据其类别、重量给予相应积分和奖励,同时通过绿色账户平台将该积分采集,记入市民环保行为档案,适时给予精神激励。

  该模式适用于提供绿色账户服务的居住区。

  4、重点人群管理

  主要包括单位内新来沪人群和居住区租住人群、家政人员、长期不自觉履行分类义务人员。

  4.1 告知落实

  单位新来沪人群由街镇通过区域化党建,引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员工手册进行宣传管理。

  居住区租住户人群特别是新来沪租住人群,通过街镇“一网统管”平台,由居委牵头,与社区外口办联动,依托社区民警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等方式,及时掌握居住区流动人口信息,由居委会组织楼组长或社区党员志愿者上门落实垃圾分类宣传告知。

  街镇应主动对接区域内家政、房产中介,将垃圾分类纳入区域内家政从业人员、租住人群告知培训相关内容。

  该模式可作为各街镇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常态长效措施,普遍适用于各街镇和居住区,且应长期坚持。

  4.2法治落实

  对长期不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流动性租住人群、家政人员、居住区居民,由居委会通过志愿者或业委会委员或居委会干部落实第二次面对面宣传告知,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街镇城管部门。由街镇城管部门落实执法处罚程序,并将被执法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同步至市“一网统管”平台,由市级联席会议牵头部门逐步拓展应用,纳入相关诚信管理机制。

  该模式可作为各街镇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常态长效措施,普遍适用于各居住区,流动、租住比例较高的居住区应加强该模式的应用。

  5、保障措施

  5.1各街镇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加强对基层居委会的协调、指导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对小区监控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改造、流动人口管理、城管执法联动等事项给予支持。

  5.2各街镇应将垃圾分类事件、部件纳入“一网统管”平台,采用成熟技术构建垃圾分类管理应用场景,实现垃圾分类问题的闭环管理,落实垃圾分类日常巡查、重点人群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罚跟踪的“一网统管”。

  5.3逐步将常态长效垃圾分类管理成效明显的居住区(2022-2024年,市级第三方巡查均达到示范标准)作为全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基层党组织相关评定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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