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海口市园林和环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年)》进行解读,明确海口将分步骤、有阶段地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明确垃圾分“四类” 将在8月1日起分批实施
《行动方案》制定了海口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瓜果蔬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020年8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10月1日起对建成区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试点街道80%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即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帐、有分类实效”),其余范围实现5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
成立领导小组 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不同区域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的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区和相关是指部门为成员,并设立宣传动员组、资金保障组、设施建设组和综合考核组4个专业小组,对成员单位的分工进行了明确。
制定处罚机制 杜绝“混装混运”
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监督、培训和环境保洁,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
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制定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督导员或该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其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同样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小区等生活住宅区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也将被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